橋頭法院 112夏62895

高雄市內門區永富段15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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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29 ~ 2024/05/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
保證金:
1.1
總坪數:
0.1
坪單價:
59.5萬/坪
持分地坪:
0.1 坪
總現值:
0 萬
拍後增值:
-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永富段 152地號,面積 28,873.4 m2,持分 1/100000,5.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20,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91.6萬/坪,流標
2拍,2024/1/17,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73.3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59.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現場為龍巖安泰陵園之園區,安 樂園塔位編號60103為債務人持有,現無使用。據債權人在場稱該塔位目前 無使用。又據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2年11月7日函覆,債務人所持有 為安樂園塔位,已完款,已選位
5.
,已繳管理費,已遷出(曾於民國 94年11月26日安奉先人使用,後於民國111年5月29日辦理遷出)。此商品非 為本公司所銷售予債務人,安奉先人時間係於本公司接手經營管理之前, 前開商品係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之不合法殯葬設施。前開商品依殯葬管理 條例第25條之規定,「公墓不得收葬未經核發埋葬許可證明之屍體或骨 灰。骨灰(骸)存放設施不得收存未檢附火化許可證明、起掘許可證明或其 他相關證明之骨灰(骸)。火化場或移動式火化設施,不得火化未經核發火 化許可證明之屍體。但依法遷葬者,不在此限。」,故本公司依法不得收 葬。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為編號60103號塔位之使用權,並有土地所有權,使用者與第三人龍巖 股份有限公司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及對龍巖安泰陵園內部與外圍各種景觀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永富段 152地號
28,873.4 m2 × (1/100000) × 1,300 元 - 5.2 萬元
= -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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