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查封時,其上有一間門牌號碼壽豐鄉牧場58之1號房屋坐落,其餘部分為空地並有種植景觀植物。上開建物及景觀植物皆未一併查封 拍賣,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2.
據土地謄本顯示,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壽豐鄉豐南段1764地號。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上開建物係基於何法律上原因而占有使用亦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6.
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7.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 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