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4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 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土地現均為柏油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4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 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