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金141872

新北市鶯歌區國中街161號4樓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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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048
保證金:
210
總坪數:
26.2
坪單價:
40.1萬/坪
持分地坪:
7.2 坪
公告建坪:
26.2 坪
總現值:
115 萬
拍後增值:
-6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主建坪:
23.4 坪
附建坪:
2.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3層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鶯歌區 二橋段 236地號,面積 2,202.1 m2,持分 1088/100000,808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鶯歌區國中街161號4樓,建號 2080,持分 1/1,240 萬
4樓層:77.39合計:77.39 陽台9.09 (鋼筋混凝土造13層樓)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0,總底價 1,310萬,保證金 262萬,坪單價 50.1萬/坪,停拍
停拍,2024/1/9,停拍
1拍,2024/4/10,總底價 1,310萬,保證金 262萬,坪單價 5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112年8月4日債權人導往現場查封,該房屋按門鈴無人應門,總幹事稱債務人女兒居住使用,目 前無欠繳管理費,但久久繳一次,有配屬一個平面車位,位於地下3樓46號。然第三人徐0菊具 狀向本院表示目前由徐0菊與債務人簽訂租賃契約占用中,租期自112年6月16日起至115年6月15 日止,每月租24000元由債務人應給第三人之借款利息抵付。經本院113年1月30日導往現場,第三人即抵押權人徐0菊在場,表示房屋目前由他使用,車位46號也由他使用。屋內狀況為一客廳 二衛浴一廚房三房無增建,第三人並表示債務人兒子於2019年在屋內自殺,然本院詢問三峽分 局,分局稱未對自殺事件列管。惟現場狀況如何,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2.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112年10月16日回函 表示目前由債務人女兒居住,債務人並未居住在此。然第三人即抵押權人徐0菊表示目前由 其居住。
3.
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之情事。 然第三人有向本院表示債務人之子2019年於建物內自殺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 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 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 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鶯歌區 二橋段 236地號
2,202.1 m2 × (1088/100000) × 48,000 元 - 808 萬元
= -6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2拍 不點交
2.9 坪 / 18.9 萬
2024/5/15
1拍 部分點交
25.2 坪 / 9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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