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儉19902乙

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鹿寮小段3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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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8 ~ 2024/06/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7.9
保證金:
41.6
總坪數:
148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48 坪
總現值:
122.3 萬
拍後增值:
-85.6 萬
陳國麟
陳國麟
法拍專員
經紀業:個人
地 址:致遠一路二段2號八樓之一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基隆市 七堵區 友蚋段鹿寮小段 34地號,面積 863 m2,持分 2/16,47.8 萬
2.
基隆市 七堵區 友蚋段鹿寮小段 35地號,面積 3,052 m2,持分 2/16,160.1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總底價 287.6萬,保證金 57.6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4/1/30,總底價 244.5萬,保證金 48.9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3拍,2024/2/27,總底價 207.9萬,保證金 41.6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34地號土地位於基隆市路燈編 號89162號西南方約100公尺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35地號土地位於基 隆市路燈編號89162號西南方約130公尺處,為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 語。
2.
依據民國112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
3.
35地號土地位於基隆 市路燈編號89162號西南方約100米、130米處,現為雜木林。市場及學校接 近性差。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等語。
4.
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 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6.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 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 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明文 件。
土地增值 (2)
1.
基隆市 七堵區 友蚋段鹿寮小段 34地號
863 m2 × (2/16) × 2,500 元 - 47.8 萬元
= -20.8萬元
2.
基隆市 七堵區 友蚋段鹿寮小段 35地號
3,052 m2 × (2/16) × 2,500 元 - 160.1 萬元
= -6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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