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莊57388

彰化縣花壇鄉新灣子口段35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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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0.1
保證金:
22
總坪數:
138.3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38.3 坪
總現值:
109.8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花壇鄉 新灣子口段 359地號,面積 686 m2,持分 2/3,110.1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9,總底價 215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213.2萬/坪,流標
2拍,2024/2/20,總底價 172萬,保證金 34.4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4/3/19,總底價 137.6萬,保證金 27.5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6~2024/6/25,總底價 137.6萬,保證金 27.5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臨路,部分為建物及地上物占用,部分為空地、道路,建物未在拍 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 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 優先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4.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 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六、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 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 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花壇鄉 新灣子口段 359地號
686 m2 × (2/3) × 2,400 元 - 110.1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2拍 點交
1,768.8 坪 / 4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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