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舜47408

新竹縣新埔鎮北平段1192地號

應買 部分點交 待拍
2,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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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7 ~ 2024/06/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52.8
保證金:
450.6
總坪數:
7,593.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7,593.7 坪
總現值:
3,514.4 萬
拍後增值:
1,26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新埔鎮 北平段 1192地號,面積 782 m2,持分 1/1,70.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新埔鎮 北平段 1194地號,面積 78.3 m2,持分 1/1,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新埔鎮 北平段 1216地號,面積 24,242.9 m2,持分 1/1,2,17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8,總底價 3,520萬,保證金 70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2/19,總底價 2,816萬,保證金 563.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4/3/18,總底價 2,252.8萬,保證金 450.6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2.
1216地號土地無路可到達,依空照圖顯示土地現況為雜林等語。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 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 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 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 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 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除該占用部分不點交外且應由拍定人 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 後土地部分按現況點交。
3.
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時應併於投 標書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 標書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 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 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 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新埔鎮 北平段 1192地號
782 m2 × (1/1) × 1,400 元 - 70.4 萬元
= 39.1萬元
2.
新竹縣 新埔鎮 北平段 1194地號
78.3 m2 × (1/1) × 1,400 元 - 6.4 萬元
= 4.6萬元
3.
新竹縣 新埔鎮 北平段 1216地號
24,242.9 m2 × (1/1) × 1,400 元 - 2,176 萬元
= 1,2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1拍 不點交
235.5 坪 / 2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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