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未臨路,土地現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所有之 未保存登記鐵皮屋建築物及廢棄豬圈,其餘面積為雜草雜木空地。
2.
上開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鐵皮屋建築物、廢棄豬圈及雜木均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本件拍賣土地之應 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 無效。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崁頂都市計劃,應徵收而未徵收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