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8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7月6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汐止區吉祥街12巷
4.
8號建物全部占用等語。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其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85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或承受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85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9.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無抵押權登記。六、85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