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2竹金職方241丙

新竹縣新埔鎮廣興段106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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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
保證金:
0.5
總坪數:
2.4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2.4 坪
總現值:
2.6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廣興段 1060地號,面積 64.2 m2,持分 1/8,2.1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2/27,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2拍,2024/1/17,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2024/5/31,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雜草地(據鑑價報告記載作產業道路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3.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法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廣興段 1060地號
64.2 m2 × (1/8) × 3,256 元 - 2.1 萬元
= 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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