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2彰金職土173二

彰化縣彰化市安溪段51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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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 ~ 2024/05/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1.3
保證金:
52.3
總坪數:
3,085.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085.9 坪
總現值:
1,024.7 萬
拍後增值:
76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515地號,面積 84,755.6 m2,持分 2822/30000,202.3 萬
2.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516地號,面積 308.2 m2,持分 1/15,3.9 萬
3.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517地號,面積 23,475.2 m2,持分 2822/30000,55.1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27,總底價 408萬,保證金 81.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4/1/17,總底價 326.4萬,保證金 65.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261.3萬,保證金 52.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稱,3筆土地上現況均為雜木林;另517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坐落。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土地為共有人占有及使用,地上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
3.
517地號土地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516地號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前者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又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
4.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全部土地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其中部分土地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請投標人自行評估注意。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陸拾壹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515地號
84,755.6 m2 × (2822/30000) × 1,000 元 - 202.3 萬元
= 595萬元
2.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516地號
308.2 m2 × (1/15) × 3,200 元 - 3.9 萬元
= 2.7萬元
3.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517地號
23,475.2 m2 × (2822/30000) × 1,000 元 - 55.1 萬元
= 16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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