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2彰金職土173一

彰化縣彰化市安溪段47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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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 ~ 2024/05/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33.1
保證金:
126.6
總坪數:
7,19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7,195 坪
總現值:
2,378.5 萬
拍後增值:
1,74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473地號,面積 17,221.4 m2,持分 2822/30000,41 萬
2.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474地號,面積 135,921 m2,持分 4572/30000,554.9 萬
3.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475地號,面積 5,190.3 m2,持分 8072/30000,35.2 萬
4.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513地號,面積 295.2 m2,持分 5522/30000,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27,總底價 989萬,保證金 197.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4/1/17,總底價 791.2萬,保證金 158.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633.1萬,保證金 126.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據地政人員稱,4筆土地上現況均為雜木林;另
2.
475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安溪東路898號)。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土地為共有人占有及使用,地上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
4.
474地號土地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5.
513地號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前者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又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
6.
拍賣之
7.
513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9.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全部土地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其中部分土地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請投標人自行評估注意。
10.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佰參拾參萬壹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土地增值 (4)
1.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473地號
17,221.4 m2 × (2822/30000) × 1,000 元 - 41 萬元
= 121萬元
2.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474地號
135,921 m2 × (4572/30000) × 1,000 元 - 554.9 萬元
= 1,516.5萬元
3.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475地號
5,190.3 m2 × (8072/30000) × 1,000 元 - 35.2 萬元
= 104.5萬元
4.
彰化縣 彰化市 安溪段 513地號
295.2 m2 × (5522/30000) × 1,000 元 - 2 萬元
= 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9
3拍 不點交
33.4 坪 / 3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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