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2竹金職方237

新竹縣新埔鎮義民路三段717巷198弄80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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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 ~ 2024/05/31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17.6
保證金:
43.6
總坪數:
21.8
坪單價:
10萬/坪
持分地坪:
22.2 坪
公告建坪:
21.8 坪
總現值:
130.8 萬
拍後增值:
-5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1.8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義民段 2088地號,面積 90 m2,持分 1/2,11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新竹縣 新埔鎮 義民段 2089地號,面積 57 m2,持分 1/2,73.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新竹縣新埔鎮義民路三段717巷198弄80號,建號 34,持分 1/2,25.6 萬
一層:34.20 二層:34.20 三層:20.93 合計:89.33 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3層樓房)
2.
新竹縣新埔鎮義民路三段717巷198弄80號,建號 暫編798,持分 1/2,6.4 萬
一層:13.95 二層:13.95 三層:27.23 合計:55.13 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3層樓房)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27,總底價 340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15.6萬/坪,流標
2拍,2024/1/17,總底價 272萬,保證金 54.4萬,坪單價 12.4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217.6萬,保證金 43.6萬,坪單價 1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法院於民國112年7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房屋右側增建(有獨立出入口)、房屋樓頂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2088地號土地為新埔鎮義民路三段717巷198弄80號建物及其旁相連鐵皮建物(無門牌)占用,此無門牌鐵皮建物亦部分坐落2089地號土地,實際範圍以測量為準等語(現場建物無門牌,三戶相連,頂樓及房屋右側均有增建)。嗣經法院會同地政人員於112年9月1日再至現場會測建物增建部分(按即暫編798建號)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建物使用狀況與前案(即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43333號)相同(即由共有人居住使用)等語。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且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非本件拍賣之其他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法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壹拾柒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六、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5.
據本件拍賣之新埔鎮義民段2089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以上之情,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先行向相關機關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6.
本件2089地號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法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增建部分即暫編798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其他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含暫編建號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新埔鎮 義民段 2088地號
90 m2 × (1/2) × 17,800 元 - 112 萬元
= -31.9萬元
2.
新竹縣 新埔鎮 義民段 2089地號
57 m2 × (1/2) × 17,800 元 - 73.6 萬元
= -2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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