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2北金職九106三

新北市石碇區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153-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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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8.4
保證金:
17.7
總坪數:
541.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41.9 坪
總現值:
134.4 萬
拍後增值:
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3-7地號,面積 8,957 m2,持分 1/5,88.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27,總底價 172.3萬,保證金 34.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137.9萬,保證金 27.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110.4萬,保證金 22.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標的153─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石碇區十八重溪97號建物東北方約25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上開土地無路可達,其上無建物坐落;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
2.
本件標的153─7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3-7地號
8,957 m2 × (1/5) × 750 元 - 88.4 萬元
= 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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