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2北金職九106一

新北市石碇區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15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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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5
保證金:
8.3
總坪數:
172.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72.6 坪
總現值:
51.5 萬
拍後增值:
1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0地號,面積 369 m2,持分 1/10,10.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0-3地號,面積 170 m2,持分 1/5,1.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0-6地號,面積 2,123 m2,持分 1/12,12.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4.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3-5地號,面積 3,875 m2,持分 1/12,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27,總底價 80.4萬,保證金 16.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64.5萬,保證金 12.9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51.8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15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新北市石碇區十八重溪97號及97之1號建物西南方25公尺處,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木林地,其上無建物坐落;標的150─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石碇區十八重溪97號建物西北方約4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無路可達,其上無建物坐落;標的150─6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石碇區十八重溪97號建物北方約6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無路可達,其上無建物坐落;標的153─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新北市石碇區十八重溪97號建物東方約13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無路可達,其上無建物坐落。上開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
2.
本件標的150─
3.
153─5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點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另標的150─6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4)
1.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0地號
369 m2 × (1/10) × 3,100 元 - 10.8 萬元
= 0.6萬元
2.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0-3地號
170 m2 × (1/5) × 750 元 - 1.8 萬元
= 0.8萬元
3.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0-6地號
2,123 m2 × (1/12) × 750 元 - 12.9 萬元
= 0.4萬元
4.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 153-5地號
3,875 m2 × (1/12) × 750 元 - 16 萬元
= 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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