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2270地號土地現為道路使用、2270─3土地上有部分第三人建物占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一併承買2宗不動產,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一併承買2宗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