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儉27555甲

新北市平溪區石底段東勢格小段31-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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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33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3 坪
總現值:
4.8 萬
拍後增值:
-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農牧用地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東勢格小段 31-5地號,面積 3,269 m2,持分 1/30,8.9 萬
(森林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9,總底價 14.3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4/2/6,總底價 12.2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4/3/5,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5~2024/6/14,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1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31-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 北市平溪區東勢格4號之1建物東北方約235米,雜木林且無路可達。」等 語。
3.
依據民國112年10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森林區之農牧 用地。」等語。
4.
本件甲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 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 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 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平溪區 石底段東勢格小段 31-5地號
3,269 m2 × (1/30) × 440 元 - 8.9 萬元
= -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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