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366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10月6日現場查封、指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66地號土地位於 新北市汐止區汐平路2段88之1號建物東南方約945公尺處,無路可達,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 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6.
366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trial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8.
無抵押權登記。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9.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起至113年7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