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 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 意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191地號土地上另有未保存登記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 地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191-1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 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