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7.6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之子在場稱,債務人現於監所執行中,房屋由 示。又本件38號房屋與40號房屋屋內相互打通,拍定人應自行與40號房屋所有人協調使用方
2.
因查封時債務人在監執行中未居住於本件房屋,房屋係由其他家人居住,且因與40號房屋相
3.
增建部分未辦保存登記,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增建六、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然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於應買或投標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