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978地號土地位於民有路二段440巷199弄社區前方之道路及路燈編號0409959號旁雜林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4.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依土地謄本一般登記事項記載:112年2月24日楊地字第18580號,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112年2月13日北區國稅中壢服字第1120684517C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