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聖48812

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段58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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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8 ~ 2024/06/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7.7
保證金:
17.5
總坪數:
3,487.8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3,487.8 坪
總現值:
103.8 萬
拍後增值:
1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嘉樂段 583地號,面積 11,530 m2,持分 1/1,87.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0,總底價 137萬,保證金 27.4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109.6萬,保證金 21.9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3拍,2024/3/20,總底價 87.7萬,保證金 17.5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 現況為雜樹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 法,且不許嗣後補正。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4.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土地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9.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嘉樂段 583地號
11,530 m2 × (1/1) × 90 元 - 87.7 萬元
= 1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點交
762.3 坪 / 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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