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366-3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2.
366-3地號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自立路15號)。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366-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