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79地號土地混合使用,上有一層樓平房建物一棟、草坪、水池、果樹、植栽、滑軌鐵門及圍籬,養鴨、鵝、狗。據鄰人表示地上建物為未住該屋之兄弟共有,平時作為休閒場所使用。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原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4.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公司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為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一條件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