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67地號土地相鄰,均為雜木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情事。拍定後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4.
拍賣土地均為林地,無三七五租約,除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5.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零貳拾貳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