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665地號土地為雜草地,且為袋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另請應買人於拍定後自行解決通行、利用等法律關係,且不得以此事由主張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4.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66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石門都市計畫(民國91年6月7日)農業區,本地區具有良好之自然、人文資源及農村風貌,應另擬整體環境改善計畫,據以規範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在前述整體規劃未奉核定前,區內建築物之新建成或修建,其建築物之造型、色彩、高度需與自然環境協調,新建‧‧‧‧詳請參閱該都市計畫書。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6.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7.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