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係位於元化路二段47號金爺名宮社區旁,其上有一鐵皮建物占用,掛有"大修水煎包"之招牌,據債權人查報仍有營業,營業時間非固定。上開土地上之建物及其使用該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前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3.
拍賣土地重測前為同段211之10地號,其領有
4.
桃縣工建使字第其00005號使用執照在案,形質為保留地,僅供應買人參考,其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6.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