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513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9月1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1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臺 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336巷37號建物。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及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 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之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