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莊60687

彰化縣溪州鄉新興段225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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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2
保證金:
2.1
總坪數:
12.9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2.9 坪
總現值:
16.2 萬
拍後增值:
6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溪州鄉 新興段 2250地號,面積 1,026 m2,持分 1/24,10.2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4/1/23,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4/4/9,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應買,2024/4/16~2024/7/15,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1萬/坪,停拍
停拍,2024/4/22,停拍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臨路,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及道路,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 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 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 優先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3.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 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4.
本件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該項記載。六、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 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 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溪州鄉 新興段 2250地號
1,026 m2 × (1/24) × 3,800 元 - 10.2 萬元
= 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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