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竹山鎮安平段434地號使用地類別為交通用地;同段442地號為乙種建築用 地。
2.
本件為本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號清算事件。未經實地查封、指界, 依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圖資,竹山鎮安平段434地號大致位於房屋地址竹山 鎮延正路25-1~25-9號前之道路地;442地號則大致位於房屋地址延正路25-1~25-9號後之土地。
4.
本件未經鑑界及實地指界,占有使用情形不明,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次 拍賣之全部土地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