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10月25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拍賣系爭土地為雜木林地。
2.
依據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112年11月3日函稱,系爭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原住民保留地。
3.
上開不動產1宗徵求應買,進行公告三個月徵求應買程序。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000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得標;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5.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拍 定人須具原住民身分,故應買人於投標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並與投標 書一併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請 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