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乙標標的於民國112年9月7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作物,另有門牌號碼三星鄉集安路111巷9號建物後方及旁 邊紅色鐵皮棚架,棚架旁縣空地及建物前部分柏油道路。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 分,不含地上物,請投標人查明注意,於拍定後不點交。
2.
乙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乙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3.
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