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明123122

臺南市白河區蓮潭段一小段45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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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 ~ 2024/05/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7
保證金:
3.4
總坪數:
98.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98.4 坪
總現值:
19.8 萬
拍後增值:
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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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蓮潭段一小段 455地號,面積 813 m2,持分 2/5,16.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0,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1/31,總底價 20.8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2/29,總底價 16.7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查封時,系爭土地未臨路,需步行他人土地始能抵達,地上有種植果樹,地形 高低不平,另據前案111年度司執字34456號拍賣公告記載:部分地上有墳墓坐 落,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 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 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查封之土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 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蓮潭段一小段 455地號
813 m2 × (2/5) × 610 元 - 16.7 萬元
= 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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