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菊139073

新北市林口區嘉寶二段21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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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9 ~ 2024/06/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20
總坪數:
84.4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84.4 坪
總現值:
80.9 萬
拍後增值:
-1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林口區 嘉寶二段 213地號,面積 3,767.2 m2,持分 2/27,96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22,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2拍,2024/2/19,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3拍,2024/3/18,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停拍,2024/4/1,停拍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新北市林口區嘉寶 二段213地號土地,位於寶斗厝坑電線桿(編號:61-B4257AC82號)東方約 70米處之雜林地。等語。嗣囑託不動產估價師至現場勘估,112年11月13日 經函復稱本件拍賣標的上有雜草、雜木、零星農作物(檳榔、香蕉等), 部分鋪設產業道路等語。惟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注意。關於土地相關形狀、坡度、臨路情形等,尚難以文字予完整描繪, 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2.
本件因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故拍定後 不點交。
3.
據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示,本 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分區,依林口特定區計畫(59年11月30日)為保護區。
4.
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區公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經查詢均無申請建 築執照資料可稽。又本件拍賣標的是否業經徵收、協議價購,或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向主管機關查明以行投標決 策,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拍賣標的無抵押權登記。
7.
本件因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得標,則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惟主張者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本件拍賣標的上之建物所有 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等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 之優先承買權。倘主張優先承買者因故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 承受人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拍賣標的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需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 之通知,俟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8.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 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賣。
9.
若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以前,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等 情形者,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拍定 人不得異議。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林口區 嘉寶二段 213地號
3,767.2 m2 × (2/27) × 2,900 元 - 96 萬元
= -1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21.7 坪 / 21.6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18.7 坪 / 4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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