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2毅41006

嘉義縣鹿草鄉後麻段5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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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 2024/07/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1
保證金:
3.3
總坪數:
8.3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8.3 坪
總現值:
11.8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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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鹿草鄉 後麻段 511地號,面積 130.4 m2,持分 3179/38150,6.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嘉義縣 鹿草鄉 後麻段 561地號,面積 198.6 m2,持分 3179/38150,9.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1,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2拍,2024/3/6,總底價 20.1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16.1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511地號為巷道,561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種植時蔬,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 時蔬為共有人種植,無出租、無分管契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種植時蔬等作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投標人請注 意。
4.
標的為合併拍賣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須就其得優先承買之 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 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 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 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 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鹿草鄉 後麻段 511地號
130.4 m2 × (3179/38150) × 4,300 元 - 6.4 萬元
= -1.7萬元
2.
嘉義縣 鹿草鄉 後麻段 561地號
198.6 m2 × (3179/38150) × 4,300 元 - 9.7 萬元
= -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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