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第三人陳發楷及債務人向本院陳報,拍賣不動產於查封時由第三人承租,每月租金新台幣8000 元,期限自110年5月31日起至120年6月1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4.
270建號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 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 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