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第二種住宅區。
2.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1101地號土地位於仁愛路106號至152號建物前方,現為仁愛路及仁愛路128巷之道路一部分,供公眾通行使用。
3.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伍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