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137地號土地上有磚造樓房(其中一間門牌為順安路9號)、平房數棟,部分為空地。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數棟,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新台幣:壹拾陸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5.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