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679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7月25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67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2段66巷130弄28號建物東側33公尺、新北市路燈編號523402號東南側33公尺,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4.
優先承買權:679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執行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