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2竹金職方252丙

新竹市南寮段22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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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8 ~ 2024/06/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3
保證金:
4.3
總坪數:
8.6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總現值:
17.6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南寮段 220地號,面積 355.2 m2,持分 1/28,9.5 萬
(農業區 )
2.
新竹市 南寮段 223地號,面積 439.3 m2,持分 1/28,11.8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0,總底價 33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2拍,2024/1/31,總底價 26.5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3拍,2024/2/27,總底價 21.3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112‧10‧16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220地號土地為雜草地,部分有農作物;223號土地為雜草地。惟實際範圍需以實測為準。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收取權人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與收取權人協商解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法院不代為處理。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3.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壹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者,承租人對於拍賣之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另優先承買權人倘對數筆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立調解、和解時,法院得撤銷拍定。
9.
依鑑價報告所附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之記載,
10.
223地號土地係農業區。
11.
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標價,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其他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二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房地稅及執行債權者,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價格相同時,則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南寮段 220地號
355.2 m2 × (1/28) × 6,200 元 - 9.5 萬元
= -1.6萬元
2.
新竹市 南寮段 223地號
439.3 m2 × (1/28) × 6,200 元 - 11.8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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