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執行標的九筆土地相連,依航照圖遙指現況為雜木林,無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均由債務人即繼承人占用中,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3.
拍賣之土地均為林地,無三七五租約,除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柒萬壹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