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10月20日履勘時,地政人員稱1083地號係仁雄路與八德 南路口旁靠近大灣國中路口空地,1111地號土地係巷道及水溝。據債權人於民 國112年11月1日具狀陳報稱,1083地號現狀為空地,1111地號現為鐵絲網圈圍 並種植蔬菜使用,其坐落在大灣國中靠八德南路之側門外,其前方為門牌號碼: 仁武區八德南路(大全一巷)19號房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trial1地號土地上有農作物,農作物占有土地權源不明;本 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 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 意。
5.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1111地號土地上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 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trial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