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2南金職亥677

臺南市龍崎區番社段9-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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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4
保證金:
6.5
總坪數:
378.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78.9 坪
總現值:
43.1 萬
拍後增值:
1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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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9-4地號,面積 18,365 m2,持分 1/24,15.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16-4地號,面積 10,861 m2,持分 1/24,15.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3.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16-14地號,面積 836 m2,持分 1/24,1.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10,總底價 63萬,保證金 12.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1/31,總底價 50.4萬,保證金 10.1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40.4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4/2/26~2024/5/25,總底價 40.4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至3土地上有竹林;嗣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2.
3土地為雜竹林,編號2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竹林。另依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至3土地均為雜竹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9-4地號
18,365 m2 × (1/24) × 270 元 - 15.4 萬元
= 5.3萬元
2.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16-4地號
10,861 m2 × (1/24) × 460 元 - 15.4 萬元
= 5.4萬元
3.
臺南市 龍崎區 番社段 16-14地號
836 m2 × (1/24) × 460 元 - 1.6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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