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為山區雜木林,據地政人員陳稱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投標人或承受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並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