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2南金職亥685乙

臺南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83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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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8
保證金:
7.6
總坪數:
28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286 坪
總現值:
42.5 萬
拍後增值:
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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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地號,面積 23,806 m2,持分 3/320,7.7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2.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1地號,面積 2,032 m2,持分 3/320,1.1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3.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2地號,面積 2,056 m2,持分 3/320,1.6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4.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3地號,面積 32,716 m2,持分 3/320,12.4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5.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4地號,面積 2,789 m2,持分 3/320,1.6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6.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5地號,面積 37,454 m2,持分 3/320,13.4 萬
(一般農業區 養殖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10,總底價 73萬,保證金 14.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1/31,總底價 58.4萬,保證金 11.7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47萬,保證金 9.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應買,2024/2/26~2024/5/25,總底價 47萬,保證金 9.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查封時,編號1至6土地均為漁塭地,其上有零星工寮。另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編號
2.
3至6土地為漁塭,編號2土地為道路。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5.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
6.
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7.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6)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地號
23,806 m2 × (3/320) × 450 元 - 7.7 萬元
= 2.3萬元
2.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1地號
2,032 m2 × (3/320) × 450 元 - 1.1 萬元
= -0.2萬元
3.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2地號
2,056 m2 × (3/320) × 450 元 - 1.6 萬元
= -0.7萬元
4.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3地號
32,716 m2 × (3/320) × 450 元 - 12.4 萬元
= 1.4萬元
5.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4地號
2,789 m2 × (3/320) × 450 元 - 1.6 萬元
= -0.4萬元
6.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831-5地號
37,454 m2 × (3/320) × 450 元 - 13.4 萬元
= 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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