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2德18099

屏東縣新埤鄉新隆路13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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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6 ~ 2024/06/25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08.4
保證金:
21.7
總坪數:
38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27.8 坪
公告建坪:
38 坪
總現值:
13.8 萬
拍後增值:
-3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增建坪:
38 坪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新埤鄉 海豐段 58地號,面積 275.6 m2,持分 1/3,45.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新埤鄉新隆路13號,建號 暫44,持分 1/3,63.2 萬
一層:261.93二層:115.17合計:377.1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0,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2拍,2024/2/27,總底價 114萬,保證金 22.8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3拍,2024/3/19,總底價 108.4萬,保證金 21.7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1.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本件拍賣土地上,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 2.本件僅拍賣建物及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有單獨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 下:
4.
暫編44建號建物之共有人;
5.
58地號土地之共有人。若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 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就全部標的 (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 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本件拍賣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新埤鄉 海豐段 58地號
275.6 m2 × (1/3) × 1,500 元 - 45.2 萬元
= -3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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