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當126655

臺南市佳里區蚶寮段12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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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5 ~ 2024/06/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6
保證金:
2.4
總坪數:
43.3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43.3 坪
總現值:
21.9 萬
拍後增值:
1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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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蚶寮段 129地號,面積 190 m2,持分 1/2,6.4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龍安段 175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1/1,5.2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4,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4/3/20,總底價 11.6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編號
2.
2號土地均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3.
編號1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 絕購買或承受。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蚶寮段 129地號
190 m2 × (1/2) × 1,500 元 - 6.4 萬元
= 7.9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龍安段 175地號
48 m2 × (1/1) × 1,600 元 - 5.2 萬元
= 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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