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己14496

彰化縣埤頭鄉大埔路341巷50弄25號

應買 不點交 得標 280萬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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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3/12/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2 ~ 2024/04/01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80
保證金:
56
總坪數:
105.9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89.5 坪
公告建坪:
105.9 坪
總現值:
112.4 萬
拍後增值:
-85.6 萬
主建坪:
54.2 坪
增建坪:
51.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埤頭鄉 元埔段 427地號,面積 857 m2,持分 1/30,18 萬
2.
彰化縣 埤頭鄉 元埔段 428-1地號,面積 2,526 m2,持分 417/10000,72 萬
3.
彰化縣 埤頭鄉 元埔段 429地號,面積 3,885 m2,持分 1/24,108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埤頭鄉大埔路341巷50弄25號,建號 20,持分 1/1,56 萬
地面層:87.02二樓層:92.29合計:179.31 (加強磚造、二層樓住家用)
2.
彰化縣埤頭鄉大埔路341巷50弄25號,建號 113,持分 1/1,26 萬
第一層:47.50突出物一層:16.15合計:63.65 陽台:4.75平方公尺,雨遮:102.51平方公尺 (加強磚造)
拍賣紀錄 (1)
其他,2023/12/26,總底價 280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2.
本院112年8月14日查封及現場會測增建部份(即暫編113建號)時,債務人不在場,在場債務人家人稱建物由債務 人與家人居住使用,建物頂樓出租予第三人搭建太陽能設備。地政人員會測後表示,建物前方搭建遮陽棚,後方 搭建鐵皮建物,頂樓搭建太陽能板設備,均與隔壁門牌號碼27號房屋共同使用,與27號房屋無間隔,且共同使用 同一鐵捲門。拍賣之土地上除20建號建物坐落外,尚有三合院(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債權人具狀陳報建物一樓 後方及頂樓與門牌號碼27號房屋相通,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現況,拍定後不點 交。
6.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增建部分即暫編113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買者,須土地及建 物一併承買。
8.
彰化縣政府函覆本院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縣府已請鄉公所依法查處具報、依法辦理,請投標人注意。
9.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埤頭鄉 元埔段 427地號
857 m2 × (1/30) × 3,800 元 - 18 萬元
= -7.1萬元
2.
彰化縣 埤頭鄉 元埔段 428-1地號
2,526 m2 × (417/10000) × 3,800 元 - 72 萬元
= -32萬元
3.
彰化縣 埤頭鄉 元埔段 429地號
3,885 m2 × (1/24) × 3,800 元 - 108 萬元
= -4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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