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1治44264

高雄市內門區竹坑段120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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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5.6
保證金:
21.2
總坪數:
862.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862.9 坪
總現值:
99.2 萬
拍後增值:
-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竹坑段 1202地號,面積 3,240.4 m2,持分 4/15,51.2 萬
2.
高雄市 內門區 竹坑段 387地號,面積 28,730.1 m2,持分 4/60,51.2 萬
3.
高雄市 內門區 竹坑段 392地號,面積 732.2 m2,持分 4/40,3.2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24,總底價 165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3/6,總底價 132萬,保證金 26.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1年9月29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
2.
392地號為雜木 林,無臨路;1202地號有數間建物,部分雜木林。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執行標的 物為共有,僅就債務人之持分執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 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 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 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 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者,應自行負責。
6.
本件拍賣120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 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 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1202地號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竹坑段 1202地號
3,240.4 m2 × (4/15) × 320 元 - 51.2 萬元
= -23.5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竹坑段 387地號
28,730.1 m2 × (4/60) × 360 元 - 51.2 萬元
= 17.8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竹坑段 392地號
732.2 m2 × (4/40) × 360 元 - 3.2 萬元
= -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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