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1甲23245一

雲林縣斗六市中堅西路73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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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5/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2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626.4
保證金:
725.3
總坪數:
225.5
坪單價:
16.1萬/坪
持分地坪:
75.6 坪
公告建坪:
225.5 坪
總現值:
925 萬
拍後增值:
-970.6 萬
主建坪:
165.9 坪
附建坪:
21.2 坪
增建坪:
38.4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斗六市 大潭段社口小段 138-107地號,面積 250 m2,持分 1/1,1,895.6 萬
建物 (3)
1.
雲林縣斗六市中堅西路731號,建號 4325,持分 1/1,1,388.1 萬
一層:74.95二層:110.73三層:72.96四層:103.47五層:60.79騎樓:35.19電梯樓梯間:19.03合計:477.12 陽台39.61、雨遮17.14 (五層鋼筋混凝土造、店鋪、停車空間)
2.
雲林縣斗六市中堅西路731號,建號 4325-6,持分 1/1,215.7 萬
合計:0.0 貯藏室(一層)鐵架錏板造26.19、店舖(三層)RC造35.65、住宅(四層)鐵架錏板造6.02、住宅(五層)RC造、鐵架錏板造19.53、曬衣間(六層)鐵架錏板造39.48,合計126.87。
3.
雲林縣斗六市中堅西路731之1號,建號 5029,持分 1/1,127 萬
一層:71.43合計:71.43 雨遮(鐵皮屋)13.20 (鐵皮屋、店舖)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21,總底價 3,626.4萬,保證金 725.3萬,坪單價 16.1萬/坪,流標
1拍,2024/1/24,總底價 3,626.4萬,保證金 725.3萬,坪單價 16.1萬/坪,停拍
停拍,2024/1/10,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本標別拍賣之138-107地號土地,土地上有本標別拍賣之4325建號暨其增建4325-6棟次建物 及本標別拍賣之5029棟次建物占用,因5029棟次建物占有部分現出租與第三人董○承占有使 用,故拍定後138-107地號土地於5029棟次建物坐落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4325建號暨其增建4325-6棟次之建物,於民國105年12月22日經本院查封,且 債務人於106年3月16日提出與第三人簽訂之租賃契約11份均已屆期。債務人於111年10月3日 陳稱4325建號暨其增建4325-6棟次建物之1樓、2樓出租第三人作為辦公室使用,且2樓作為 數家公司之登記址,又4樓隔成5間套房出租與第三人,另5樓亦出租與第三人,至於3樓為債 務人自住,6樓堆放雜物。嗣債務人補充陳報前開建物1樓出租與第三人洪○翔使用,租賃期 間自民國110年12月10日開始之不定期租賃;該建物2樓出借與第三人夜鷹國際物業有限公 司,借用期間自104年3月31日開始之不定期使用借貸;該建物2樓出借與國曜物業管理顧問 有限公司,借用期間自110年3月3日開始之不定期使用借貸;該建物2樓出借與真誠心工程 行,借用期間自106年12月5日開始之不定期使用借貸;該建物2樓出借與和鈞企業有限公 司,借用期間自109年11月10日開始之不定期使用借貸;該建物2樓出借與茗豪企業社,借用期間自109年11月10日開始之不定期使用借貸;該建物2樓出借與福星農產運銷有限公司 (110年11月08日設立),借用期間為不定期使用借貸;該建物2樓出借與千億企業社,借用 期間自110年1月25日開始之不定期使用借貸;該建物2樓出借與秉潾工程行使用,借用期間 自110年10月12日開始之不定期使用借貸;該建物4樓出租與第三人林○泉使用,租賃期間自 105年5月1日開始之不定期使用借貸,每月租金新臺幣1萬元;該建物5樓出租與第三人張○ 福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11年3月10日至112年2月9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6千元,現為不定 期租賃。因第三人洪○翔、國曜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真誠心工程行、和鈞企業有限公 司、茗豪企業社、福星農產運銷有限公司、千億企業社、張○福均係查封後始占有使用建 物,是前開第三人占有使用部分均應點交,另2樓出借與夜鷹國際物業有限公司部分,因查 封時該公司法定代理人為債務人,實際房屋使用者亦為債務人,是出借與夜鷹國際物業有限 公司部分亦應點交。故本標別拍賣之4325建號暨其增建4325-6棟次之建物除4樓及承租人使 用之建物梯間不點交外,其餘樓層原則點交,惟拍定後有法定不點交之事由存在時,則依法 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5029棟次建物,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增與第三人許○瑜,故前開建物現有事 實上處分權人許○瑜,且前開建物現出租與第三人董○承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10年8 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2萬元,故拍定後5029棟次建物不點交。
4.
本標別拍賣之4325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4325-6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前 開建物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138-107地號土地上,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138-19地號土 地,前開增建與鄰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4325建號暨其增建4325-6棟次部分面積係 經雲林縣政府排定拆除之違章建築,拍定後4325-6棟次建物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拍定人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注意。
5.
本標別拍賣之5029棟次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138-107地號 土地上,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138-29地號土地,前開建物與鄰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 又拍定後5029棟次建物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 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標別拍賣之138-107地號土地、4325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斗六市 大潭段社口小段 138-107地號
250 m2 × (1/1) × 37,000 元 - 1,895.6 萬元
= -97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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